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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谦)6月16日,记者从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市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晋中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该《条例》共21条,主要从海绵城市建设的立法目的、部门职责、制度管理、操作规范作了相关规定。
据了解,《晋中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建立了综合协调机制,规定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同时,市、县(区、市)人民政府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有关要求纳入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再生水利用等相关专项规划;其次,对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作出明确标准,特别是对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排水防涝设施、水体整治以及老旧小区改造、雨污分流等建设项目,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第四,条例规范了竣工验收制度,考虑到全市和各县(区、市)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管理体制的不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对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第五,条例建立了运行维护制度,对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规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晋中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从全市实际出发,在体制机制建设、过程环节管控、行业部门协调等诸多方面优化完善,本着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各方面各环节进行规范调整,确保各部门职责在法治的框架下进一步厘清理顺,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和举措规范化、制度化,为海绵城市的建设管理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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