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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四川自贡市荣县人民政府发布《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荣县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的通知》。
《通知》显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的项目适用于以宗地为单位的新开发改善性住宅项目,不包括公寓式、度假式的商业用地性质建筑和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建筑。
《通知》明确了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的要求:一、用地面积应不低于60亩;二、在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每户应设置1处外挑空中花园(以下简称空中花园)。空中花园须相邻楼层无重叠且通高不低于两个自然层高度、无围护结构、无柱、有覆土绿化植物,并充分保障业主的生活隐私权。空中花园应设置在建筑非地坪接触层以上,外挑尺寸应大于4米且小于6米,水平投影面积不得超过本套住宅建筑面积的50%。底楼花园按照第3层空中花园的投影范围确定。
三、空中花园覆土绿化区域面积应不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40%,绿化覆土区域为植被生长区域,应以灌木、花卉、竹子等浅根性植物为主,适度配置高度不超过4米的花乔,并确保安全;空中花园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5米,并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四、设置在建筑主体结构内的阳台不得认定为空中花园,应按相关规范作为计容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五、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规划户型设计应满足每户户型建筑面积(不含空中花园面积)大于80平方米。
文件提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的支持政策。空中花园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空中花园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再执行《自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版)》关于住宅的每一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与该层建筑面积比例的相关规定;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空中花园及底楼花园绿化达到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后,可按其空中花园面积的5%折算计入建筑项目绿地率和绿地面积;在满足消防和安全距离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建筑退距按建筑主体外轮廓线的位置计算,建筑间距按空中花园外挑尺寸的二分之一位置计算,建筑密度按地上首层建筑物基地面积标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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